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食用大豆粕的術語、分類、技術要求、檢驗規則、檢驗方法、包裝、運輸和儲存的要求。
本標準適用于商品食用大豆粕。
2 引用標準
GB 5009.12 食品中鉛的測定方法
GB 5009.36 糧食衛生標準的分析方法
GB 5490~5539
糧食、油料及植物油脂檢驗
GB 8115 糧食包裝 麻袋
GB 8611油脂工業用大豆
3 術語
3. 1食用大豆粕
大豆經浸出法(預榨浸出或直接浸出)制得的適合食品加工用的松散的富含蛋白質的物料。
3.1.1
高變性大豆粕(又名高溫大豆粕)
大豆粕經高溫處理,蛋白質變性較大,水溶性蛋白質含量較低的食品用大豆粕。主要用于釀造和蛋白制品等食
品加工的原料。
3.1.2
低變性大豆粕(又名低溫大豆粕)
大豆粕經低溫或閃蒸脫溶處理,蛋白質變性較小,水溶性蛋白質含量較高的食用大豆粕。
主要用于組織蛋白、濃縮蛋白、分離蛋白及蛋白制品的加工原料。
3. 2 形狀
指一批大豆粕的顆粒大小,均勻度。
3. 3 色澤
指一批大豆粕的綜合氣味。
3.4 氣味
指一批大豆粕和綜合氣味。
3.5 雜質
指大豆粕中用眼能鑒別的大豆粕以外的物質。
3.6 水溶性蛋白質百分率(%)
指在規定的測定條件下,溶解于水的蛋白質重量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。
3.7 氮溶解指數(NSI,%)
指水溶性氮占總氮的百分率,或水溶性蛋白質占粗蛋白質的百分率。
3.8 含砂量百分率(%)
指大豆粕內含有細砂重量占試樣重量的百分率。
4 產品分類
4. 1高變性大豆粕
4.1.1 一級高變性大豆粕;
4.1.2 二級高變性大豆粕。
4.2 低變性大豆粕
4.2.1 一級低變性大豆粕
4.2.2 二級低變性大豆粕
5 技術要求
5. 1 原料
5.1.1 應符合GB 8611的規定。
5.1.2
不得含有蓖麻籽、野百合籽等有害雜草種籽。
5.1.3
不得有加工時無法除去的低劣物品。
5.1.4
不得有加工時無法除去的低劣物品。
5.2 外觀質量
表1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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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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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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形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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松散的片狀,粉狀或顆粒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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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澤
|
高變性大豆粕:具有大豆粕固有的色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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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|
低變性大豆粕;具有大豆粕固有的黃白色至黃色
|
|
氣味
|
具有大豆粕固有的氣味,無霉味
|
5.3質量指標
見表2:
5.4 摻雜物
不得摻入谷物粉等非豆粕物質。
5.5 衛生指標
按照國家有關衛生規定執行
6 檢驗方法
食用大豆粕的扦樣、分樣按GB 5491執行
色澤氣味的鑒定按GB 5492執行
水分的測定按GB 5497執行
粗蛋白質的測定按GB 5511執行
水溶性蛋白質的測定按GB 5511附錄A執行
粗脂肪的測定按GB 5512執行。
粗纖維素的測定按GB 5515執行。
灰分的測定按GB 5505執行。
含砂量的測定按GB 5508執行。
雜質的測定按本標準附錄A執行
表2
指標
分類
項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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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變性大豆粕
|
低變性大豆粕
|
| |
一級
|
二級
|
一級
|
二級
|
水分%
≤
|
南方12.0
|
南方12.0
|
12.0
|
12.0
|
| |
北方13.0
|
北方13.0
|
|
|
雜質%
≤
|
0.10
|
0.10
|
0.10
|
0.10
|
粗蛋白質%(干基)
≥
|
49.0
|
46.0
|
50.0
|
50.0
|
氮溶解指數(NSI)%
≥
|
-
|
-
|
80
|
70
|
粗脂肪%(干基)
≤
|
2.0
|
2.0
|
2.0
|
2.0
|
粗纖維素%(干基)
≤
|
5.0
|
7.0
|
3.5
|
3.5
|
灰分%(干基)
≤
|
6.5
|
6.5
|
6.5
|
6.5
|
含砂量%
≤
|
0.50
|
0.50
|
0.10
|
0.10
|
注(1)北方省區包括:東北三省、內蒙、山西、河北、北京、天津、山東、寧夏、陜西、甘肅、青海、新疆、西藏。其余為南方省區。
(2)高變性大豆粕用于加工組織蛋白含砂量≤0.10%。
摻雜物的檢驗按本標準附錄B執行。
衛生指標的測定按照國家有關衛生檢驗方法規定執行。
7 檢驗規則
7.1
產品出廠(交貨)必須進行交收檢驗。檢驗樣品應妥善保存一個月,以備復查。
7.2 水分、雜質、氮溶解指數(NSI)、粗脂肪應隨生產按班抽樣檢驗;粗纖維素、灰分、含砂量可按原料批量定期抽樣檢驗。
7.3 產品樣品扦取按GB 5490和GB 5491執行。
7.4
高變性大豆粕產品的水分,執行使用方的指標,或由交收雙方商定。
7.5
對產品檢驗結果有異議時,樣品送商業部(北京、上海、武漢)糧油食品監督檢驗站或雙方同意的檢驗單位復檢仲裁。
8 包裝、運輸和儲存
8.1 包裝按GB8115執行。
8.2
運輸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運輸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8.3
儲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糧油儲藏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。
附 錄 A
大豆粕中雜質的測定方法
(補充件)
A1 儀器和用具
A1.1 天平 感量0.1g;0.01.g
A1.2 分樣器和分樣板
A1.3 分析盤
A1.4 鑷子
A2 操作方法
平均樣品二份,各1000g左右。稱重(準確至0.01g),平攤于分析盤中,用鑷子揀出非大豆粕的物質,再稱重(準確至0.01g)。
附 錄 B
大豆粕中摻雜物的檢驗方法
(補充件)
B1
本方法適用于大豆粕中摻淀粉物1.0%以上的定性試驗。
B2 原理:大豆粕中摻1.0%以上淀粉物,改變了該物質的淀粉數量和質量,試樣用堿液提取,調pH至2~3,加碘液顯色.
B3 儀器和用具
B3.1 磨粉機
B3.2 圓孔篩
B3.3 樣品瓶
B3.4 天平 感量0.1g
B3.5 恒溫水溶鍋
B3.6 容量瓶100mL
B3.7 量筒10mL,10mL
B3.8 比色管25mL或試管25mL
B3.9 移液管5mL
B3.10 pH試紙1~14
B4 試劑
B4.1 0.5moI/L氫氧化鉀溶液,稱取固體氫氧化鉀30g,溶于1000mL蒸餾水中,搖勻
B4.2 0.5moI/L鹽酸溶液,量取比重1.19純鹽酸45mL用蒸餾水稀釋至100mL,搖勻.
B4.3 碘溶液:稱取碘化鉀2.0g,溶于20mL蒸餾水中,加碘0.2g,熔解后,用蒸留水稀釋至100ml,搖勻。
B5 操作方法
B5.1 試樣準備:從平均樣品中取50g樣品,于磨粉機中粉碎,通過直徑1.mm的圓孔篩,裝入樣品瓶中備用。
B5.2 稱取試樣1.0g,用蠟光紙卷著倒入100mL容量瓶中,加0.5moI/L氫氧化鉀溶液10mL、搖勻,于沸水浴中加熱15min(期間每隔5min搖動一次),取出冷卻,用蒸餾水定量至100mL、搖勻、靜置10min,然后用移液管取上層溶液5mL注入比色管(或試管)中,用0.5moI/L鹽酸溶液調pH至2~3,加碘液5滴、搖勻,靜置5min,對光觀察溶液顏色。
B6 結果
未摻假的試樣的溶液呈黃色至棕黃色,摻淀粉物的試樣的溶液呈紅紫色。
本試驗最低檢出量為1.0%,摻假越多紅紫色越深。
B7 注意事項
結果顏色不易判斷時,可用純大豆粕作對照試驗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商業部商辦工業司提出并歸口。
本標準由商業部西安油脂科學研究所和大連油脂工業總廠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由商業部商辦工業司負責解釋。
國家技術監督局1992-02-10批準 1992-10-01實施