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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標準適用于豆制食品業用大豆。
1 技術條件
1.1 豆制食品業用大豆以凈糧水溶性蛋白含量分等。等級指標及其他質量指標下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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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溶性蛋白(干基)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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雜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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水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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子葉變色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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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斑粒與霉變粒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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蟲蝕粒與破碎粒合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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色澤、氣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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等
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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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低指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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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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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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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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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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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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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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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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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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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4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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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5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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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2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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≤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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正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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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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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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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2 低于3等的大豆為等外大豆,等外大豆不作豆制食品業用。
1.3 大豆種皮脫落、子葉完整,以及種皮生有白蒲未傷及子葉的均屬好粒。
1.4 大豆子葉變色粒最高限度為20%,超過20%的不用豆制食品原料。
1.5 動植物檢疫項目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。
1.6 衛生標準按GB 2715-81《糧食衛生標準》,GB 2761-81《食品中黃曲霉毒素B1允許量標準》,GB
4790-84《糧
食中二溴乙烷殘留量衛生標準及檢驗方法》,GB 4809-84《食品中氟允許量標準》,GB
5127-85《食品中敵敵畏、
樂果、馬拉硫磷、對硫磷允許殘留量衛生》執行。
2 名詞解釋
2.1 子葉變色粒,經過高溫烘烤,子葉用肉眼可見為紅色至褐色的籽粒。
2.2 霉變粒與病斑粒:按照 GB 1352-86《大豆》關于霉變粒、病斑粒的解釋執行。
2.3 破碎粒與蟲蝕粒:按照 GB 1352-86 關于破碎粒、蟲蝕粒的解釋執行。
2.4 雜質、氣味:按照 GB 1352-86關于色澤、氣味的解釋執行。
3 檢驗方法
3.1 扦樣
按照 GB 5491-85《糧食、油料檢驗 扦樣、分樣法》執行。
3.2 水溶性蛋白
按照 GB 5511-85《糧食、油料檢驗 粗蛋白質測定法》中附錄A《大豆水溶性蛋白質測定法》執行。
3.3 雜質測定
按照 GB 5494-85《糧食、油料檢驗 雜質、不完善粒檢驗法》執行。
3.4 霉變粒、破碎粒
按照 GB 5494-85執行。
3.5 水分測定
按照 GB 5497-85《糧食、油料檢驗 水分測定法》執行。
3.6 色澤、氣味鑒定
按照 GB 5492-85《糧食、油料檢驗 色澤、氣味、口味鑒定法》執行。
3.7 子葉變色粒的鑒定
從平均樣品中,經分樣后隨機采取完整大豆籽粒(不包括破碎粒明顯的蟲蝕粒)。200粒平堆于小盤內,置入烘
箱在105℃條件下烘烤40min,取出。用小刀沿子葉片縫切開,計數肉眼可見子葉變為淺紅至褐色的籽粒。
雙試驗允許誤差不超過平均值的2%,取平均值作為測定結果,測定結果取整數。
4 包裝、運輸和儲存
大豆的包裝、運輸和儲存,必須符合保質、保量,運輸安全和分類、分等儲存的要求,嚴防污染。
附加說明:
本標準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提出。
本標準由北京市糧油儀器檢驗所負責起草。
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志高、王東、謝增華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 1988-01-25 批準 1988-07-01 實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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